台州市文联主席 杨维平
仙居无骨花灯,2006年6月列入国务院第一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系目前仙居唯一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仙居无骨花灯起源于唐朝,以其造型别致、制作精美、古朴典雅、工艺独特而享誉于世,台州民间自古就流传着“临海的城,仙居的灯,黄岩乱弹呀呀声”的民谣。仙居无骨花灯有着诸多的历史殊荣:1996年获得中国民间艺术作品博览会金奖,澳门第四届国际艺术博览会金奖;2000年,文化部命名仙居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针刺无骨花灯)”;2006年1月仙居无骨花灯入选中国民间灯彩特种邮票,国内民间艺术专家、权威人士纷纷盛赞仙居无骨花灯为“国家瑰宝”、“中华第一灯”。
然而,有着诸多辉煌的仙居无骨花灯,近年来,虽然得到了仙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文化部门的大力扶持,但其保护传承仍然步履维艰,发展现状令人堪忧:据2006年5月调查统计,能制作无骨花灯的民间艺人仅存53人,60岁以上的39人,占71%,其中70岁以上的21人,占40%。获中国十佳艺人称号的皤滩乡文化站站长李湘满曾于二十世纪80年代精心培养了12名年轻的无骨花灯制作传人,但迫于生计,这些人绝大部分外出打工,放弃了花灯制作。
仙居无骨花灯历史上兴盛原因是什么,为什么如今却面临困境;如何使她走出困境并弘扬光大?最近本人与有关同志一起,对仙居无骨花灯的保护传承问题作了一个初步的调研,下面谈谈若干分析与思考:
一、仙居无骨花灯历史上兴盛的成因分析
仙居无骨花灯之所以历史上荣耀乡里、声名远播,主要有如下成因:
1、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和较为安定的社会背景
仙居无骨花灯是在乡村民众中创作产生并世代流传的。中国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提供了其农耕之余的时间条件、几乎没有工商创业机会而安于现状的满足心态、以及由这种条件和心态而产生的审美需求及价值取向等等,都是促使类似仙居无骨花灯的民间传统工艺传承和发展的经济文化原因。当然,较为安定的时代社会背景也是不可或缺的。仙居无骨花灯在清末及民国年间,逐渐走向衰落,与该时期的连绵战乱有着直接关系。
2、乡风民俗提供了仙居无骨花灯的展示平台
据考证,仙居元宵闹花灯历史传统悠久,各种庙会及民间庆典活动均需花灯闹场,花灯的“五谷丰登(灯)”、“灯到财到”的象征寓意对各地闹花灯、迎花灯的习俗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此外,农村大户人家长子出生后还要在本宗族祠堂庙宇挂花灯以示庆贺并供人观赏。这些民间习俗给花灯的创作及技艺传承提供了良好而重要的展示平台,制作艺人们从这些平台的展示中体验到花灯的价值,感受到自身的荣耀,激发了创造和制作无骨花灯的热情。
3、民间组织——“灯会”及宗族力量的推动
历史上,我县花灯活动中曾有着民间自发形成的艺术组织—“灯会”。“灯会”由同宗同姓人联合组成,约定每年轮流做灯,无劳力的还须雇工代替。在一些较大的宗族村落中,族中还留有公田,专供每年灯会活动耗费之用。
4、一定的家庭经济条件支撑
民间艺术的创作和发展必然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它或者是茶余饭后的精神价值和审美情趣的追求,或是它的创作和生产能给制作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有意思的是,1984年,仙居皤滩乡文化站在搜集、抢救无骨花灯资料时,提供资料的10多位老人其阶级成分均为“地主”、“富农”。这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以民间艺人及其家庭个体为基本制作单位的民间花灯的发展,需要一定的家庭经济条件的支撑。
二、建国后仙居无骨花灯的发展轨迹及面临的困境
建国后,由于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民间艺术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支持,尤其是十年“文革”,民间艺术更是被作为封建文化扫荡无遗。改革开放送来了民间艺术枯木逢春的东风,各级党委、政府开始重视民间艺术的发掘与整理。1981年,仙居县在下各镇率先举办了元宵灯会,开了我县改革开放时期花灯活动的先河,1983年,重点组织了对无骨花灯的抢救、挖掘,使这一失传50多年的艺术奇葩重放异彩。培训民间艺术传人的工作也有了进展。全县有5个乡镇设立了花灯制作活动室。县委、县政府历年来为无骨花灯的保护传承拨付了几十万元经费,上级文化部门也给予不少专项经费扶持,终于使濒临失传的仙居无骨花灯得到了抢救,有识之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民间文化艺术的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但是,仙居无骨花灯的保护传承仍然面临艰难处境。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二方面:
1、特定历史时期物质生活方式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变化,使无骨花灯籍以展现的民间习俗难以普遍延续
一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环境,提供了乡村农民更广阔的创业空间,更多的农民农耕之余选择外出务工、经商,那种在民间习俗文化中崭露头角获得价值体验的感觉被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能挣钱才算有本事”的钦羡。“灯会”等民间习俗的延续受到了价值观念的挑战。
二是在大量农村人口外出的条件下,由民间自发组织的元宵灯会、庙会等节庆活动往往由于人手不够或筹备时间不足而搁浅放弃。民间习俗的延续受到了时间和人力的限制。
三是民间自发或政府组织的民间艺术活动,参与者往往是留守村中的老年人。长此以往,一些人认为灯会、庙会主要是老年人的事,是老年人赋闲在家无所事事的消遣活动,很多年轻人不屑或不热心参与。这给民间习俗活动及民间艺术的传承带来后继乏人的危机。
2、仙居无骨花灯自身的局限性,不尽符合现代生活的实用要求
其一是仙居无骨花灯的材料仅选用纸张,通身无一根骨架,在惊叹其工艺奇特之余,又为她的材质易潮、易褪,造型易变,携带困难而苦恼。许多来仙居旅游的客人欲购买收藏但往往因此而割爱。
其二是仙居无骨花灯未能解决其观赏方式及实用价值问题。仙居无骨花灯作为纯粹的民间艺术确实美仑美奂,但她纯古典民俗的造型并悬挂于房檐屋顶的观赏方式难以为现代人广泛接受。现代装璜的家居装饰难以兼容并蓄,庭院露天装饰又无法经受风吹雨打,其实用性因此大打折扣。
所以,仙居无骨花灯面临的窘境,不仅有其时代变迁及人们价值取向的因素,还有其自身材质构成艺术品质局限性的因素。欲走出困境,需要从这二方面寻求改进之路。
三、仙居无骨花灯保护传承的原则
作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仙居无骨花灯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她是仙居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仙居无骨花灯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优势与特点却是举世公认的。对无骨花灯的保护传承及开发利用,更多的是保护、发扬而不是破坏、改变这些优势和特点。要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42号《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规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基本方针,保护抢救为基础,传承发展为方向,让仙居无骨花灯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明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护传承无骨花灯的过程中应把握四条原则:
1、确保传统工艺传承,防止破坏性工业化开发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传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仙居无骨花灯的珍贵价值就在于她的传统手工艺技能。让这种传统手工艺技能世代传承,是我们保护和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任务。任何有可能威胁其传统手工艺技能传承的工业化生产开发必须坚决制止。
2、政府扶持为先、社会创办为主原则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抢救,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历史责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2006年6月10日在“文化遗产日”调研时指出:“保护文化遗产,是我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历史使命和神圣职责。……如果说,以前无知情况下的不重视还可以原谅,那么,现在有认识的情况下不重视,那就是意识问题、政绩观问题”。政府在把无骨花灯的保护传承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建设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的同时,更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无骨花灯保护传承的积极性。“政府带进门,发展靠自已”,要充分依靠民间艺人的工艺技术力量,社会及企业界的资本力量自主创办、自求平衡、自我发展,开辟无骨花灯保护传承的新路子、新局面。
3、面向市场,实行市场化、产业化原则
不管从仙居无骨花灯的历史还是现状的分析中,我们都不难看出,无骨花灯的生存发展必须得到市场认同,必须要有自求平衡的运作机制。在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条件下,她的“市场”就是各种庙会、灯会、节庆活动,这些民俗文化活动为她提供了展现空间及用武之地,她的古朴典雅的艺术形式为她所生存区域的民众所欣赏、接受,制作者虽不能获得与他的付出成正比的物质形态的价值报酬,但却从中得到了精神形态的荣耀和尊重。仙居无骨花灯的艺人们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不断探索,不断追求,创造了无骨花灯艺术的辉煌历史。在现代条件下,仙居无骨花灯也应找到她的市场,这种“市场”除了继续存在于乡风民俗中外,还应突破区域局限,在更广阔的空间寻求在商品形态的交换中实现其应有物质形态价值。这是仙居无骨花灯获得自主发展、世代传承的根本途径。否则,缺少内在动力,一味靠政府抢救性扶持,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也会走向衰亡。没有市场,没有产业,传统技艺的生命力是短暂的。
4、坚持创新与品牌经营原则
仙居无骨花灯的局限性提醒我们:不创新,不赋予新的时代气息,她将难以走向市场,难以摆脱困境。仙居无骨花灯只有面向时代,融合现代人的审美情趣,才能保持其旺盛生命力。在无骨花灯的选材用料、造型改进及包装提升方面,要力求具有强烈的时代感染力。同时,要充分利用仙居无骨花灯的资源稀缺性和艺术品质唯一性,倾力打造高端文化精品,要借鉴国际文化产品生产的新形式,争取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品牌意识,争取让仙居无骨花灯作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进入我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产品之列。
四、关于仙居无骨花灯保护传承的基本思路和运行方式
依据以上对仙居无骨花灯的历史、现状分析及应把握的原则,仙居无骨花灯保护传承的基本思路可拟定为:弘扬传统手工技艺,培植区域民间习俗,拓展市场发展空间,自求平衡自我发展。
弘扬传统手工技艺。仙居无骨花灯以其独特的手工制作技艺而在中国花灯中独树一帜。她通身不用一根骨架却能造型千变万化,令其它灯艺无法企及;她胜似“苏绣”、“湘绣”的纸上刺绣图案技艺,使她在同类花灯中超凡脱俗、尽展风姿。这种弥足珍贵的手工制作技艺是仙居无骨花灯的灵魂,是仙居无骨花灯在将来的文化市场中独领风骚的优势所在。当然,任何传统工艺都需要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创新和完善。在与现代经济、现代文化市场相联接的过程中,我们或许应该考虑采用现代技术手段适当改进仙居无骨花灯的手工制作工具及其装备,以适当提高她的效率与效益。但这种改进和提高必须严格限定在保护其“手工”特色的概念之内,必须确保其手工制作技艺能在民间世代传承而不被现代工业化开发浪潮所湮没。
培植区域民间习俗。仙居无骨花灯深深根植于仙居民间习俗文化的土壤之中,灯会、庙会等民间习俗文化的兴衰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仙居无骨花灯的命运。在现代经济和现代文明的巨变中,这种民间习俗文化尽管受到一定挑战,但现代人对真、善、美的追求,对返璞归真的向往,都将是民间习俗文化继续生存发展的理由与条件。尤其当这种具有民族民俗特色的文化与旅游资源、旅游经济结合的时候,往往为当地旅游经济注入强大的生命力。因此,应该有意识地培养、扶持这种民间习俗文化。仙居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态势强劲,但其文化品位的欠缺却无疑是一大遗憾。如能将仙居无骨花灯及闹花灯等民间习俗活动融入仙居旅游,(比如设立每月农历十五为闹花灯民俗活动日,设立仙居无骨花灯艺术展馆供参观等),则不仅能让仙居无骨花灯在区域内得以兴盛,也能使仙居旅游如虎添翼。
拓展市场发展空间。仙居无骨花灯更广阔的前景应该是超越其历史活动区域的市场空间。如果说在历史区域内的民俗文化活动中仙居无骨花灯更多的是得到精神回报的话,那么在这个区域之外,仙居无骨花灯无论是精神、还是物质形态的价值都应追求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仙居无骨花灯细腻传神的绰约风姿,使每个目睹过她的人无不难忘而神往。有专家分析,以仙居无骨花灯的精美绝伦,完全有条件主攻国内及国际高档礼品市场,尤其是开发包装成既具较高审美价值、又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高档礼品送给国际友人,那是最适宜、最受欢迎的。高档文化礼品的贵重除了取决于它选用的材料价值外,还取决于它的“新”、“奇”、“特”,即产品款式新颖,构思立意奇特,赠送对象专一。而仙居无骨花灯巧夺天工的制作艺术、灵活多变的造型结构、精彩纷呈的花色品种,均能满足高档文化礼品的“新”、“奇”、“特”要求。当然,以目前仙居无骨花灯的原始形态而言距高档文化礼品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关键是如何以创新的意识去加工、提升、包装,如何克服无骨花灯目前自身的局限性,如何使她更符合现代文化市场的审美需求及实用需求。跨越了这一步,仙居无骨花灯必将拥有广阔的市场天地。
在无骨花灯保护传承的运行方式上,我们也应跳出依赖政府、“等、靠、要”的思维模式,寻求合理、长效的运行模式。凭借仙居无骨花灯的艺术价值及市场潜力,实行政府扶持、社会创办战略,采取“协会管理运作、政府协调扶持、企业主攻市场”模式,应该能走出一条仙居无骨花灯保护传承的新路子。
协会管理运作:仙居无骨花灯的保护传承需做大量的艰苦工作,比如对花灯制作技艺的研究、新品种的开发、艺术传人的培训、与政府、社会及企业的联系,等等。这些具体工作是政府及职能部门难以承担而个体民间艺人又无法开展的。因此有必要成立由有志于弘扬民族文化、懂文化、爱文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全县从事无骨花灯制作的民间艺人共同组成的民间协会,由该协会自主管理,承担起仙居无骨花灯保护传承的具体任务,在政府及社会的监督与帮助之下,积极探索并实施无骨花灯的保护与传承。
政府协调扶持:仙居无骨花灯的保护传承首先是一项社会文化事业。政府应该将它摆上日常工作议程,承担领导责任,倡导全社会予以重视与支持。对从事无骨花灯开发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其文化企业的优惠政策;对无骨花灯民间协会组织,可考虑在它的起步之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委托资金的方式予以必要扶持。同时,要重视提高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营造参与、支持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氛围。
企业主攻市场: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无骨花灯的研究开发。企业的产品开发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有关要求,加强与无骨花灯民间协会之间的沟通协调,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在保持仙居无骨花灯民间特色、确保传统工艺民间传承的前提下,对无骨花灯进行产品提升和包装,并独立自主进行营销策划、市场拓展。
仙居无骨花灯已走到了抑或兴盛、抑或消亡的十字路口。保护、抢救、传承、弘扬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不积极采取措施任其失传、消亡,将是我们的耻辱。希望本文能引起社会各界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问题的关注,也希望有更好的思路和办法来为仙居无骨花灯的保护传承打开局面。我们将用行动证明,我们无愧于历史、无疚于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