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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示范村评选标准
发表单位:朱连明 发表时间:2008-02-14

浙江省文化示范村评选标准

 

一、文化工作重视

村领导班子有一名成员分管文化工作。每年召开研究文化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文化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每年用于文化体育活动经费人均不少于8元。

二、文化场所齐全

建有适合本村实际需要的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室或文化俱乐部等)。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欠发达地区不少于300平方米),设置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影视播放、图书阅览、老年活动等不少于5项内容的活动室。图书室拥有各类书刊人均不少于1册,报刊不少于10种。建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点。室外文体活动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有、舞台(戏台)、标准篮球(门球)场和全民健身点。有一个长10米以上的宣传长廊,内容包括村务公开栏、宣传栏、黑板报等,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全年出刊不少于12期。因地制宜,建有一个可供休闲活动的文化广场(公园)。

三、文化生活丰富

采取多种方式,丰富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有效解决群众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等问题。每年组织开展由村民广泛参与的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每月组织放映电影不少于1场。能开发利用反映当地文化特色的活动项目,注重本地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村容整洁、乡风文明、治安良好、文化氛围浓厚。

四、管理制度规范

建好、管好、用好现有文化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日常管理经费落实。文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文化工作情况及开展活动的图片、文字材料要记录在案。艺术档案健全规范。

五、文化队伍健全

至少配备有1名文化管理员。建有3支以上业余文艺团队,开展经常性活动,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中作用明显。开展文化示范户等家庭文化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