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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百分之一文化计划”获第三届文化部创新奖
发表单位:市委宣传部 发表时间:2009-10-30

我市“百分之一文化计划”获第三届文化部创新奖

 

近日文化部发文公布了第三届文化部创新奖获奖项目,其中特等奖1项,创新奖19项,我市“百分之一文化计划”名列其中。这是我省唯一的获奖项目。

文化部创新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项目应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理论、科学方法作指导,将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创造性地应用在文化工作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较大的借鉴和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

200512月底,我市开始实施全国首创的“百分之一文化计划”以来,已经成功开展了三批示范项目的建设,共建成了35座城市雕塑、2条文化长廊、8座景观凉亭、2个网球场、1家阅览室等项目以及举办了首届少儿绘画大赛活动,共吸收社会建设资金9000多万元,取得了城市公共文化艺术设施建设的新成果,活跃了群众的文化活动,体现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群众享用的建设思想,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20074月份,由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日报社联合举办的全省首届城市雕塑评选活动中,我市抗击“云娜”台风纪念雕塑《史册》被评为全省首届十大城市雕塑之一,《海之子》、《母与子》、《太平盛事》、《云水长和》和《千里标准海塘纪念碑》等5件雕塑被评为优秀奖,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和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被评为优秀组织奖。2007年,“百分之一文化计划”还被省委宣传部列为全省20个三贴近示范项目之一。原副省长盛昌黎在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要情》第248期“台州大力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上作了重要批示,肯定了台州的做法非常好,值得各地学习。2008年初,台州的“百分之一文化计划”还被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作为典型向全国推介。在国家最近出台的《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将百分之一文化计划列为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的措施之一,上升为国家政策,加以推广。

在实施过程中,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思想统一,齐心协力,各负其责,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建立工作机构。建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台州市“百分之一文化计划”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决策重大公共文化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公共文化交流活动,制定公共文化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文化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专项资金的监管及具体的协调管理等工作。同时建立由国内有关艺术家、艺术评论家和市内文化、建筑、规划、园林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台州市“百分之一文化计划”艺术委员会,负责公共文化项目的评估,参与公共文化项目内容与质量的把关,对重大公共文化项目提供决策咨询。

二、优化项目选择。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建设规划局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从上报的第一批预选15个项目、第二批预选20个项目中,经反复对比、筛选最后确定第一批为11个示范建设项目,第二批为15个示范建设项目,第三批为9个示范建设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文化长廊建设、以企业冠名等形式捐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艺术景观装置和社区配套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以及公益性的文化活动等。

三、优化设计方案。在确定了“百分之一文化计划”建设项目以后,业主单位根据其主体建筑物所处的位置、面积、环境、公众聚集的特点等要素,构思公共文化艺术设施,形成包括公共文化艺术设施建设类型、功能、和位置等方面的基本方案,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建设规划部门。业主单位可以自行选择有关设计机构设计公共文化艺术设施建筑方案,也可以委托建设规划部门采取公开招标、委托设计、指定创作等多种形式征集项目设计方案。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选择设计方案,在设计项目主题、功能等方面都要既考虑到业主单位企业文化发展的需要,又要体现其建设项目的公众性、开放性和公益性,必须与城市景观、主体建筑的环境相协调、相统一,做到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四、强化项目管理。根据“百分之一文化计划”的性质和特点,我市对项目建设提出了“五个同步”要求,就是实施项目与主体项目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比如社区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第一步是文体项目作为建设工程的配套设施纳入主体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一并办理“一书一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第二步是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第三步是同步施工,就是要严格按照前期的规划设计标准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面积、数量、位置和建设时间,第四步是同步验收,与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同时上报申请验收,第五步是同时投入使用。同时规定,项目建成后,投资单位拥有产权,并承担维护与管理责任,要制定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保证该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设施能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

五、加强监督检查。“百分之一文化计划”是一个新事物,新的工作项目,各个建设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经常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以致延误完成时间。主要问题包括建设进度缓慢、建设经费不能及时到位、建成后维护和管理工作难落实等。对此,市建设规划局和市文广新局制定了每月一次的建设进度督查制度和走访制度,市委、市政府则将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列入对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及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开展评比表彰。“百分之一文化计划 建设项目都是由业主单位自己出资建设,无偿供广大群众欣赏和使用的。那些建设热情高涨、乐于奉献的单位,需要党委、政府给予精神上的肯定和鼓励。2006121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百分之一文化计划”工作现场会,总结了第一批“百分之一文化计划”实施工作,表彰了台州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新东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枫山村村民委员会、台州市吴子熊玻璃艺术馆、爱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南洋电子薄膜有限公司等6家参与第一批“百分之一文化计划”示范建设的优胜单位。